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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环保指数不及格说明了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不详 浏览次数:5418
      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编制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6)》于日前出炉,报告显示.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总体得分57.05分,环保行为得分55.17分,均不及格。(见1月16日《新京报》)
      在环境保护成为基本国策的今日,公众两项主要环保指数不及格.颇令人尴尬与难堪.这说明仍有部分公众缺乏主动关心环保的意识和热情。更缺少参与环保的行动。环保是全民行为,如果很多公众对环保持“冷观”态度,不愿身体力行,环境保护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效。
      公众环保指数不及格实际折射环保主人意识欠缺。笔者常从电视上看到,欧洲民间环保组织为阻止污染,冒着生命危险驾驶气垫船在海上围堵装载核废料或有毒有害物品的货船,或组成人墙阻止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开工,可这一幕几乎从未在中国上演过。中国老百姓显然缺失欧洲公众那种对环保的执著与坚韧,很多国人并不关心环保,除非污染危害自身利益才去投诉、举报。这种差异就是一种国家主人意识的差别。
       所谓国家主人意识就是把自己当作国家主人,把个人的“我”置身于国家之中.“我”与国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环保涉及国家利益和公民健康。主人意识强的公民自然就会主动关心.主人意识弱的公民则会认为不环保是在污染国家,而不是污染我,把个人的“我”与国家、社会截然分开,乃至于为了图个人方便制造污染,如少数国人乱吐、乱扔的陋习难改,很大程度是缺乏环保主人翁意识。
       公民环保主人意识的淡薄,一是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熏陶有关,许多人抱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心态处事,视环保与己无关。二是折射出公民权利、责任与义务教育的不足,许多人尚未实现由个人的“我”向公民社会主人角色的置换与转变。三是国家缺乏鼓励和激励公民关心、参与环保的机制。
       法治社会是公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其最显著特征是社会成员国家公民意识明显增强,公民权利与责任得以充分发挥。提升公民关心环保的国家主人意识.须强化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使公民懂得环保既是国家大事.也与每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个人的“我”都生活在社会之中,需要阳光、空气、水分,关心、参与环保既是维护公民权益。也是公民不能推卸的责任。提高公民关注环保的积极性.政府部门须率先垂范。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不仅不鼓励、支持环保。反而给污染“保驾护航”,这种“导向效应”扼杀了公民的环保热情。动员公众参与环保,激励机制不可少,尤其要大力扶持民间环保组织。一项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环保民间组织2768家,总人数22.4万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和缺少经费支持.民间环保在侦察、监督违法排污时遇到了很多困难,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对污染进行有效监管,单靠环保局一双眼睛是远不够的,必须借助于民间环保力量的无数双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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