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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质检特函〔2008〕65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作者:不详 浏览次数:1826

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获证后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状况,促进生产单位提高管理水平,验证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我局于2008年5月-6月对全国部分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由有关专家组成的9个抽查组实施,共涉及15个省、自治区的42家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其中锅炉制造单位14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6家,压力容器设计单位14家(名单见附件1)。从监督抽查情况反映,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的意识不断增强,产品制造质量、设计质量有所提高,2007年监督抽查发现的一些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遵守国家法规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总体情况好转,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源条件方面。原材料库、焊材库管理松懈,造成不锈钢材料表面质量和焊材温湿度控制出现问题。技术人员年龄老化,不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技术人员数量、比例不能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层次不清晰、要求不明确,岗位责任制不落实。
(三)产品质量方面。制造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全部产品,弯管质量存在问题。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中未提出无损检测合格级别、焊后热处理、产品焊接试板、关键的制造工序等必要的技术要求。

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
    山东省茂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封头加工厂在露天场地进行封头压制,无封闭的铆焊车间,无持证焊工,未持续符合A3级(仅限封头压制)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南通星球石墨设备有限公司原材料管理混乱。出具石墨原材料虚假复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主要非金属受压元件力学性能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不一致;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石墨粘接工艺制造非金属压力容器;出厂产品未经制造监督检验。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上述2家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该2家单位应按照备忘录的内容进行整改,经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合格后报我局。
    蚌埠汇丰锅炉厂质量保证手册的每个要素均未列出支持性文件,各层体系文件之间互不衔接,质量保证体系未正确建立,不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无锡瑞普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材料管理混乱,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材料参数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不一致;温州市工业设计院、德州迅捷农具设计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管道容器厂、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瑞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等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把关不严,设计文件未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整地提出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合格等级等相关技术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对以上8家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根据备忘录进行整改,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符合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有关材料报我局。

(二)鉴定评审机构。
    从监督抽查情况反映,部分鉴定评审机构对评审原则和技术规范把握不准确,评审报告不能准确反映被评审单位情况;部分评审人员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要求有关评审机构根据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提出下一步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

(三)监督检验机构。
    从监督抽查情况反映,部分监督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只偏重影响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项目的监督检验,忽略了对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和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有关监督检验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监督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此次监督抽查采用了随机抽取、现场通知的工作方式,最大程度地反映了被抽查单位的真实情况,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后,将继续采用灵活的抽查方式,并规范监督抽查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取证后的监管,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强化鉴定评审工作现场监督,提高评审人员素质。
    鉴定评审机构在评审工作实施前,通知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参加评审工作。监察员不作为评审组成员,不收取任何费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监察员应当填写《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鉴定评审现场监督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见附件2),《意见书》是鉴定评审报告的重要内容。
    针对锅炉压力容器持证鉴定评审人员知识结构和评审经验差异较大,不能完全适应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的问题,我局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鉴定评审人员的再培训。

(二)加强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目前,各级质监部门对非金属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仍存在死角、盲区,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将选择非金属压力容器生产较为集中的地区先行开展监管试点,规范企业行为,强化监管,提高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有效性。

(三)加强对生产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问题应当上报发证部门处理。各监检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检验职责,严把产品安全质量关,发现企业不能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应当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请各有关单位以监督抽查为契机,认真研究总结,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全面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附件:1.2008年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名单

    2.《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鉴定评审现场监督意见》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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