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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2 来源:中国锅炉网 作者:不详 浏览次数:4349

 一、简介 
  
    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成立于1976年10月,准处级建制,隶属于乌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及事故检验和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鉴定及检验检测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综合检验机构。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室、锅炉检验室、压力容器检验室、气瓶检验室、起重机械检验室、培训室。
    本所现有职工4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9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2人,初级职称13人),全所人员学历全部大专以上。取得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86人项,其中检验师资质的22人项(锅炉5人项,管道3人项,容器8人项,电梯3人项,起重3人项),检验员资质的43人项(锅炉8人项,容器8人项,管道5人项,气瓶4人项,电梯5人项,起重5人项,厂车8人项),无损检测21人项(射线III级1人项、超声III级1人项,射线II级5人项、超声II级2人项、渗透II级 5人项、磁粉II级 5人项,声发射II级2人项)开展的检验项目有37项,承担全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先进的检测研究设施及仪器设备150多台套。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南路63号
电话(传真):0473-6996635
E-M:office6635@sohu.com
邮编:016000

二、职能职责

所   长:       齐丽君(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考核办)
副所长(总工):张剑平(分管业务管理室、锅炉检验室、容器管道检
验室)
副所长:        刘忠厚 (分管气瓶检验室、培训室)
副所长:        胡永清 (分管起重机械检验室)

办公室(考核办):
协助所领导负责人事行政后勤管理(政工、人事、劳资、档案、后勤、物资采购、车辆、接待、行政印章管理及职工福利)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所容所貌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所内部考核工作。

业务管理室:
协助所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统筹协调全所各业务室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对检验工作质量考核,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科技情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管理、职称评聘工作。

锅炉检验室:
锅炉定期检验;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安全阀校验;事故锅炉检验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室: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及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液化石油气液氨罐车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无损检测和理化检测;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

气瓶检验室:
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特种气瓶(车载气瓶)定期检验;事故气瓶检验。

起重机械检验室: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及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起重机械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事故起重机械检验。
电梯定期检验及安装、维修、改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
事故电梯检验;事故厂内机动车辆检验。

培训室: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三、办事程序

(一)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1. 受检单位按设备定期检验要求 , 在安全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我所报验,并与起重机械检验室商定检验日期;
2. 检验之前受检单位协同受检设备保养单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3. 检验员如期检验 :
(1)如受检设备安全质量合格, 则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2)如检验中不合格项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员应当现场出具《检验工作联络单》,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为1~3天,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签字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超过整改期限后,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未将《检验工作联络单》返回的,检验员应出具不合格报告,同时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
  (3)检验中重要项目不合格时,检验员应在出具不合格报告的同时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为1~15天,整改结束,检验人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监督,进行复检,出具“复检合格”或“复检不合格”报告。复检不合格的及15天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及时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送达监察科。
4. 受检单位缴纳检验费。


(二)在用锅炉定期检验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1. 内部检验程序:
(1)受检单位按设备定期检验要求 , 在安全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我所报验,并与相关业务室商定检验日期;
(2) 受检单位填写申请书,并应在锅炉检验有效期满前 10 天携带通知书、申请书来我所锅炉室办理检验预约手续和缴纳检验费;
(3)受检单位如期停炉,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4)检验合格后向受检单位出具《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和《锅炉年检合格证》。
2. 外部检验程序:
(1)内部检验合格后 , 由检验员与受检单位联系并确定外部检验日期;
(2)外部检验前,受检单位做好锅炉房及锅炉外部清洁工作及其它准备工作;
(3)检验时,锅炉房管理人员必须在场配合、协助工作;
(4)检验合格后向受检单位出具《锅炉外部检验报告》;
  (5)检验员同时抽取锅炉给水和锅水水样,现场分析并出具《锅炉水处理检验报告》。
3.水压试验程序:
(1)除定期水压试验外 , 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进行水压试验;
(2)水压试验一般可与内部检验同期进行;
(3)水压试验时锅炉检验员必须在场;
(4)试验合格后检验员出具《锅炉水压试验报告》。
4.其它检验程序
(1)锅炉发生事故后 , 由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委托我所进行事故检验;
(2)锅炉过户及报废前,由受检单位向我所申请过户检验或报废检验
(3)检验结束后出具《锅炉内部检验报告》。
5.对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锅炉 , 我所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 待整改复验合格后再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书。

(三)安全阀校验
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单位对安全阀必须按规定一年一次送我所校验;
2.受检单位填报《安全阀校验委托单》并缴纳校验费;
  3.检验员按委托单和有关规定对各校验项目进行校验并达到合格要求;
4.校验合格的安全阀贴签、铅封;
5.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我所存档,另一份交受检单位。

(四)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1.建设单位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房审批手续;
2.安装单位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3.安装单位携带有关技术资料及已填妥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请书》一式三份 , 到我所办理报验手续 , 并交纳检验费。
4.按《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进行资料确认、实物检查和现场监检,并由监检员在必要的 技术文件上签证;
5.安装合格后,由我所出具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安装单位、监检单位各执一份存档。

(五) 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受检单位按设备定期检验要求 , 在安全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我所报验,并与压力容器检验室商定检验日期;
2.按“容检规”要求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
3.按“容检规”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验;
4.受检单位缴纳检验费;
5.我所出具《检验报告书》,受检单位和我所各执一份存档;
6.对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压力容器,我所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待整改复验合格后再出具《检验报告书》。

(六)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1.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书面报告;
2.我所对申请监检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和企业质保体系运转情况进行调研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提交书面报告;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我所实施监检;
4.受检单位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向监检员提供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必需的办公场所等;
5.监检员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对压力容器产品逐台实施监检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
  6.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安全质量不合格或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监检员向受检单位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7.受检产品合格后,监检员出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8.受检单位按规定缴纳监检费。

(七)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1.压力管道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并取得同意安装许可;
2.安装单位向有资格的监检单位报验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
3.监检员按设计图样、施工设计书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在现场实施监检并填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
  4.监检过程中发现安装质量不合格,监检员向安装单位出具《工作联络单》或《监督检验意见书》;
5.受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合格,监检单位出具《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受检单位缴纳监检费。

(八)培训工作程序:
1、承接业务。
(1)所承接的培训工作,都由培训室接洽,填写《培训业务登记表》。
(2)企业委托的培训由培训室与委托单位签定培训协议。
2、培训班计划。
所承办的培训班都必须作出详细的办班计划,填写《培训班计划书》,经分管所长批准后生效。
3、培训准备。
(1)根据培训目的和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2)按大纲要求选定教材。
(3)选择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师。
(4)配置教学必须的设施。
(5)制定培训班课程表。
4、培训班管理。
培训室负责培训班的管理。
(1)培训计划的实施。
(2)教材和设施的发放、使用和维护。
(3)学员的考勤、学习、生活安排。
(4)培训费的收取。
(5)培训班意外事情的请示、汇报、处理。
(6)考核发证。
5、培训班总结。
(1)每期培训班都应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在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2)填写“培训班结算单”,其做为培训班结帐的依据。
(3)总结主要对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培训班情况加以说明,提出改进意见。
(4)培训班总结与培训登记表、计划书、成绩单、“培训班结算单”等一并整理成册后,编号、存档。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法规

综合类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锅炉检验检测
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2、《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7、《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9、《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容器检验检测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3、《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5、《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6、《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检验检测
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3、《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程》

气瓶检验检测
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
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3、《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4、《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电梯检验检测
1、《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4、《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检测
1、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联系方式: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南路63号
电话(传真):0473-6996635
E-M:office6635@sohu.com
邮编: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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