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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不详 浏览次数:167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7〕25号)以及实施本市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订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一是更加注重强化政府引导。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区县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市场等手段,多管齐下,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二是更加注重强化企业主体。抓住部分工业行业需求不足的时机,加大对“三高一低”企业和工艺设备进行淘汰调整的力度,大力推进节能技改,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考核和措施落实,尽快把有关措施转化为节能减排量;进一步落实企业减排的责任。三是更加注重强化全社会参与。抓住社会各界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支持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和产业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建立节约环保的生产、生活模式。

  (二)目标

  2009年是完成本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关键一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要比上年下降3.6%,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力争分别削减10%和5%.各主要用能领域和各区县要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09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略)

  二、继续搞好结构调整和优化

  抓住当前经济形势特点,继续加大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继续做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按计划节点完成小机组关停。继续实行发电行业节能调度,进一步优化电力运行方式。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快人工煤气用户转换为天然气用户的进度,加快燃油、燃煤锅炉的天然气替换进度。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作安排(略)

  (注:有多个部门为责任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下同。)

  三、大力推进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一)工业锅炉、窑炉等工业设备节能改造。全面启动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利用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通过工业设备改造,全年形成8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重点工程安排(略)

  (二)推进发展分布式供能。加大对本市分布式供能有关鼓励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单位、设计院及其它相关方面对分布式供能系统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实施一批重点分布式供能项目。

  分布式供能安排(略)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交通节能工程。按照“十一五”期间完成3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加大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力度,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交通节能,加大公交车的更换力度,扩大清洁能源汽车的应用。

  建筑、交通节能工程和项目安排(略)

  (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钢铁、化工、焦炭等重点行业脱硫设施的建设;确保白龙港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建成和启动一批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扩建工程,全市新增二级污水处理能力180万吨/天。

  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安排(略)

  四、加强主要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管理

  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旅游、公共机构、教育、卫生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各行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下达2009年度节能目标,并开展本领域重点用能单位200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查。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管理。继续加大污染减排核查和执法力度,推进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管理。

  工业节能管理安排(略)

  建筑、交通节能管理安排(略)

  公共机构、教育、卫生节能管理安排(略)

  污染减排管理安排(略)

  五、加强节能技术开发和节能产品推广

  将能源领域能够推动产业升级和重大变革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节能科技投入和支持力度,研发并推广一批重大节能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节能技术开发和节能产品推广安排(略)

  六、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进一步深化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考核和“批项目、核能耗、核总量”等政策的效应。同时,在地方性法规、财税价格政策制定和市场机制方面有大的进展和突破。

  (一)推进节能法规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按法定程序加快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推进节能法规建设安排(略)

  (二)加强节能考核和节能评估审查。在完善考核方案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好对区县政府和重点企业的节能考核。同时,组织开展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节能目标和工作推进情况考核。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照国家将出台的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和衔接配套工作。

  强化节能考核和节能评估审查安排(略)

  (三)加大财政和价格政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出台建筑、交通和循环经济资金实施细则。同时,继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财政和价格政策安排(略)

  (四)大力推进市场机制建设。从培育主体、发展平台、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推动节能减排市场发展。

  节能市场机制建设安排(略)

  七、推进区县节能减排

  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域“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和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县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计划。各区县要在全面开展节能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商务楼宇、生活用能等薄弱环节的节能管理,进一步增加节能资金投入,落实“批项目、核能耗”制度,夯实各项节能基础。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区县重点节能工作安排(略)

  八、继续加强节能能力建设

  抓住本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充实节能机构和力量。同时,加强各项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节能能力。

  继续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安排(略)

  九、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企业和公民的节能减排责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单位和个人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为节能减排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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