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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呈“双削减”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不详 浏览次数:2096

    今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市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部署,全力以赴抓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呈“双削减”趋势。

  1 新模式:积极助推结构减排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台州市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对一些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行业提高准入门槛,坚持以新带老,削减污染物总量,促使产业升级。同时,基本停止二氧化硫新增量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用煤量的增加。今年1~8月,全市共审批项目1118个,否决项目54个,同时强化“三同时”峻工验收和监管,通过“三同时”验收项目172个,预计COD削减量为690吨,二氧化硫削减量为523吨。

  优化医化行业的布局。市政府出台《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发展规划(2007~2012年)》,明确椒江外沙区块在2012年前建设成为总部管理中心、销售中心和制剂成药加工基地,完成化学合成、发酵合成生产的搬迁;岩头区块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速淘汰污染严重的项目和企业,逐步置换前中端反应的生产,逐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争取2020年前建设成制剂成药加工基地和销售中心;王西、外东浦区块已经整体关闭。同时,进一步优化现有的空间布局和企业产业、产品结构,通过关停“低、小、散”和重污染企业,联合、重组优势企业,积极落实产品、产业退出机制,分年分期分批落实调整任务,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式的发展,将医化企业数量从2002年的1000多家整合到现在不到200家。并进一步做好医化行业的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工作,目前,全市化学需氧量已在2005年基础上约削减了42%,控制在2230吨左右,初步实现了腾容量、促发展的目标。

  2新手段:全面实施工程减排

  完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工程。近3年来,台州市坚持对重点监管区大力度、大深度的全面整治,对企业实行分类指导。2006年,临海市水洋化工区,黄岩王西、外东浦化工区、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3个省级环境重点监管区都已经实现“摘帽”,共关、停、并、转企业96家,关停未批先产、先建项目68个。大幅度削减了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路桥、温岭固废拆解区域等5个市级重点监管区也顺利完成“摘帽”任务。

  今年以来,台州市继续深化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环境整治。高强度、高频次组织对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仙居城南工业区等重点区域进行督察,关停化工企业27家,转产4家,完成整治验收23家,专家预验收13家。今年上半年,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削减COD约1300吨、二氧化硫约760吨。

  加快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市已有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达38万吨,其中,市区日污水处理能力达17万吨,日处理量达14.14万吨,污水处理率达67.3%。仙居、三门两县污水处理厂和临海川南医化基地污水集中处理工程主体工程基本建成,配套截污管网也已同步建设,预计年内建成运行。椒江、路桥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已动工兴建。温岭西城污水处理厂和大溪、泽国两镇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

  实施千台锅炉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目前,台州市仙居热电有限公司、天台石梁热电有限公司的流化床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已完成;黄岩热电、椒江热电计划进行炉型改造,改原链条炉流化床锅炉,同时,提高热效率,改造脱硫设施,将脱硫效率由60%提高到75%以上。另一方面,各热电厂积极开展移动供热,解决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宾馆等企业的供热,提高了热效率和脱硫率,减少了非电用煤量。其次,大力开展企业燃煤锅炉的脱硫,对锅炉总吨位4吨以上的企业采用双碱法脱硫,脱硫效率65%以上;对4吨以下燃煤锅炉要逐步淘汰,由清洁能源替代,有效控制了非电用煤量的增加。

  3新机制:动态监管污染减排

  加大环境管理基础工作。由台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作为下阶段全市落实和强化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继续贯彻落实《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管理规定》和《台州市热电行业环境管理规定》,建好、管好、运行好污水处理厂和热电厂,转换机制,走市场化运作模式,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完善各类台账、档案建设,要求建设项目“三量”化,建立一厂一档的管理台账。加速建立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厂、电厂、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管,通过组织每两月一次的“飞行斩污”行动,采取每季一次的省、市、县三级联查等措施,强化污染源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坚决实行限期治理,限治期间给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或关闭。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把污染减排考核作为生态市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与“两个社会”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成减排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监察部门“治庸提效”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污染减排的区域,根据浙江省的要求,严格限制审批六大重污染项目,或暂停审批除环保工程外的所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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