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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的特种设备事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82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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