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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资金补助10蒸吨以下锅炉改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明 浏览次数:2024
      据了解,按照《中山市锅炉污染减排“十二五”实施方案》的划定,石岐区确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在用10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于2013年10月底前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为了加快石岐区在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步伐,石岐划拨专项补助资金对辖区内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10蒸吨/小时)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据了解,1蒸吨及以下锅炉鼓励改用电,1蒸吨以上鼓励改造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生物质成型燃料。根据方案,石岐区有11台锅炉需要淘汰,使用清洁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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