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直达:
 
所在位置:首页 资讯 行业新闻 正文

私自制造、销售劣质锅炉酿成事故获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明 浏览次数:1702
  临邑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私自制造、销售劣质小锅炉酿成死亡事故案件,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900元。死者家属获赔10万元。
  徐某是临邑县某村农民,2012年4月,徐某采用从废旧金属收购站购买的原材料,私自焊接制造了一台小锅炉,并以3450元的价格卖给了经营馒头房生意的王某。6月17日,小锅炉在馒头房里发生爆炸,王某被炸身亡。经质监局、安监局等多部门鉴定,该锅炉系“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上岗”的“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徐某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10万元。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点击排行
 
 

点击加入锅炉QQ群1

点击加入锅炉QQ群2

关注中国锅炉网微信公众平台

关于我们 StoneBing 法律声明 StoneBing 版权隐私 StoneBing 网站地图 StoneBing 联系123GuoLu StoneBing 广告合作 StoneBing 积分 StoneBing RSS订阅
收藏123GuoLu StoneBing 手机123GuoLu 123guolu 快速访问 闽ICP备160259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