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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燃煤锅炉改造最高将获15万元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明 浏览次数:1759
  河南省三门峡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市区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优惠政策,对按期完成改造治理的锅炉单位,最高将补助15万元,以充分调动其对燃煤锅炉改造治理的积极性。
 
  三门峡市目前有燃煤锅炉60余台、大灶数百台。为保证取缔工作顺利进行,三门峡市环保局制定了《市区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优惠政策》,对主动淘汰拆除锅炉设施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补助办法规定,对市区内所有餐饮、洗浴行业的燃煤锅炉以及其他生产性燃煤锅炉,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之外而且2013年11月15日采暖期前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燃煤采暖锅炉,凡是具有环保手续并采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整治到位的,根据燃煤锅炉容量给予环保补助资金,燃煤大灶每台补助3000元;0.5t/h以下(含0.5t/h)燃煤锅炉每台补助2.5万元;0.5t/h以上、1t/h以下(含1t/h)燃煤锅炉每台补助3.5万元;2t/h燃煤锅炉每台补助5.5万元;4t/h燃煤锅炉每台补助10万元;6t/h燃煤锅炉每台补助15万元。
 
  补助办法规定,2013年5月31日前整治到位的,按照补助标准的100%发放补助资金;2013年6月30日前整治到位的,按照补助标准的80%发放补助资金;2013年7月1日起,不再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燃煤锅炉(设施)。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内和2013年11月15日采暖期前集中供热管网能够到达的燃煤采暖锅炉应无条件拆除,改用集中供热,原则上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同时,三门峡市环保局还协调燃气供应企业对实施燃气替代的锅炉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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