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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上调天然气价格以缓解供需矛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5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159
       此前,国家发改委决定,自7月10日全国范围内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7月2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已按照国家要求,于7月10日上调了商业用气、集中供暖用气和工业用气价格。同时决定从8月1日起,将兰州天然气加气站售价从目前每立方米2.59元上调至3.1元。省内其他七个使用天然气的城市,价格也将相应调整。
 
  调价方案:
 
  7月24日,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已于7月10日上调了商业用气、集中供暖用气和工业用气价格。同时,根据省内各市州不同情况,对天然气加气站价格等分别规定。当日,省发改委公布了省会兰州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新价格:
 
  1.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存量气每立方米2.57元,增量气3.56元。(此前价格为:每立方米2.17元。)
 
  2.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月用气量60万方以下的企业存量气每立方米1.99元,增量气2.87元;月用气量60万方以上的企业存量气1.8元,增量气2.68元;兰州市特大工业用户兰州蓝天浮法玻璃公司存量气售价每立方米1.75元,增量气2.63元。(此前价格为:月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1.9元;60万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1.7元。)
 
  3.民用集中供暖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12元。(此前价格为:每立方米1.47元。)
 
  4.上游供气企业提供给加气站的售价为每立方米2.53元,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3.10元。(此前对外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售价2.59元。)
 
  计算方法:提倡节约,按存量、增量分别定价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两部分调价。所谓存量气,就是用户上一年实际使用的气量,而增量气为用户使用的超出存量气部分的气量,各地门站价格都是按存量气和增量气区别定价。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说,之所以要如此划分,是建议用户尽量控制用气量,将下一年度用气量保持在上年存量气的范围内,这样成本压力也会变小,而政府也达到了提倡节约用气的目的。
 
  调价原因:遵循市场缓解“气荒”等供需矛盾
 
  谈及此次上调非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原因,省发改委负责人说,一方面是为了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天然气是重要的能源商品,其价格也要反映市场供求、遵循市场规律。”
 
  而另一个促成调价的主要原因,则是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气荒”现象。这位负责人说,“包括兰州,其实这两年也出现过几次"气荒",我们都不得已压缩工业用气使用量来保证居民用气。”他认为,此次调价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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