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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8月1日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不详 浏览次数:2559

    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称《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省环保局首次发布广东省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要求,在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上,《标准》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均不同程度地收严。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在对应各机组运行负荷为75%以上时进行,同时火力发电锅炉须装设符合HJ/T75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器。

  按照《标准》,今年8月1日后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将被要求装置烟气脱氮设备和高效布袋除尘装置,并且火电厂燃煤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每立方米均要在200毫克以下。

  省环保局标准编制小组负责人说,《标准》实施后,预计到2010年全省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可以确保控制在55万吨以下,比2005年减排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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